罪愛A Reason to Live—寬恕與懲罰的辯證

導演:李廷香
演員: 宋慧喬、南智賢

故事描述多惠(宋慧喬 飾)的丈夫遭到惡劣年輕人騎車撞死,兇手甚至肇事逃逸。她經歷一段瀕死的傷痛期後選擇原諒兇手,即使身邊的親友都無法諒解她的做法,她依然相信寬恕是治療傷痛最好的良藥。受教會的委託,她以過來人的身分拍攝一部紀錄片,紀錄那些選擇寬恕的被害人家屬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但隨著發現更多真相、接觸更多不同際遇的人、接觸更多犯罪處置過程多方看法,以及跟在她身邊的亡夫好友的妹妹、因為父親暴力相向而逃家的智敏(南智賢 飾)對於贖罪與寬恕的獨特見解,讓她在這段追尋真理的過程反而更加動搖自己原先的信念。

本片非常值得關心廢除死刑議題的朋友觀看,不論是支持方或是反對方。這其中不論是多惠與智敏之間的爭執,或是選擇了不同面對方式的受害者家屬,其對白都是字字珠璣;即使故事的核心意識是質疑”無條件寬恕”所帶來的衍伸問題,但也並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地全然否定寬恕的價值。同時也跳脫被害與加害者二選一的關係,從第三方(執法人員的角度、觀護所的法律規定)揭露了明應當不容忽視、卻鮮少被揭露的再犯率,以及偏頗不健全的法律規定。兩者共犯關係所構成的漏洞使得死刑一旦廢除可能對百姓或被害人帶來巨大威脅。這也是為何,討論死刑並不僅只能討論廢除與否,或討論人權與懲罰、報復與寬恕等二元面向,因為不健全的制度,使得兩種選擇雖然都具備存在必要的價值,卻也背負無法控制的風險。本片透過大量的對白作為辯證,也激發了二元之外的理性思考。

這部片從未否認寬恕對個人的力量,但其探討的兩個核心,一個是”有條件的寬恕”,寬恕與懲罰並非無法並存;一個是”寬恕是個人的選擇”。

 

有條件的寬恕

未經沉澱的寬恕,如同智敏一針見血的指控,”只是在心上塗上叫做寬恕的麻醉藥”,讓自己麻木於無法面對的自身傷痛及無法逆轉的他人罪過。而產生麻木的過程,就是關閉某些知覺感官,拒絕同理自我與他人,拒絕探究事實真相(這些犯罪者後來的發展),把自己的心關在一個自身意志創造出來的虛幻平靜。直到某天真相被強迫侵入自己的意識中,多惠透過拍攝紀錄片的訪談中,被迫打開眼睛看清被害人的痛苦與恐懼,後悔草率”原諒”卻連一句道歉也未換回,以及不負責任地無條件寬恕惡行,反而間接造成更多無辜者傷害的罪過,才意識到自己只是怕痛而拒絕治療,只在傷口上裹上繃帶假裝看不見。

片中唯一一位,從頭到尾堅持拒絕寬恕的母親,在多惠拍攝紀錄片到後來越來越無法面對逐漸揭開的瘡疤,而去找她談話時,她提到,”我可以原諒他,但他依然該為他的罪刑接受懲罰。”這句話在二元對立之間創造新的思考,只是所謂的”懲罰”應當到什麼程度,或許多人更敏感的是死刑是否應當執行,這部分電影並沒有說死,因為這牽涉到後面段落將會提到的,在法規上偏袒加害人(特別是少年犯)的巨大漏洞。

 

寬恕是個人的選擇: 在智敏身上存在的辯證

劇中智敏提到她”頭很硬,但有一個凹洞”。也不知道她的頭是生來就硬,還是被爸爸打硬的;就如我們都不知道她那一樣硬的拗脾氣,究竟是天生惹人打罵,還是從家裡暴力相向的教育底下習得的武裝。

但至少在她身上可以看到的是,這個世界某種程度習慣檢討受害者,同情加害者。早期民智未開的時候,女性受性暴力侵犯,大眾會去檢討她衣著打扮、言行舉止;或是學生因父母高壓教育承受不了痛苦自殺,就會去檢討年輕人的抗壓性、檢討情緒控管、檢討尊重生命。似乎檢討被害人可以讓人建立起某種”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安全感或優越感。這種匪夷所思的武裝防衛同時也可以在多惠對智敏的的勸告中可見一般。曾經是從破碎家庭中長大的多惠,也曾經走在痛苦的自殺邊緣。然而學習寬恕後的她,卻如同遺忘了同理心,面對正遭受相同處境的智敏,只是用著麻木、高傲的”長輩”口吻,告訴她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母永遠都是最愛自己孩子的,那些會對孩子伸出魔爪的都是未受教育的父母。

那位教會中拒絕原諒的母親,也提到當事情發生之時,身邊所有人(特別她身處於教會環境)都勸她放下,堅持加害者必須受到懲罰的她似乎反而成了壞人,卻沒有人想過她同時要面對喪子之痛,還要承受外界指責的壓力。這種在認同上複雜而矛盾的心境,在智敏面對父親暴行時也可見。她是如此憎恨父母的所作所為,卻在片中透露,”有時真的會想,是不是自己真的很壞,所以才會被這樣的對待”。 千夫所指的情境下,即使是當事人都會產生孰是孰非的價值混淆,而這種時候期待寬恕反而成了兩面刃。”人之所以痛苦是因為試圖寬恕,如果根本沒有這個期待,也就不會痛苦了吧。渴望對方作出即使只有一點點也好的、讓自己能夠原諒的地方,即使是一個道歉也好。” 沒有人不明白原諒是放過自己,但當對方完全沒有釋出一點值得原諒的地方,像是某位受害者的家屬直到加害人出獄了還過著比她更富裕的生活,她卻未曾等到一句道歉;或像是智敏天馬行空跑去做了DNA鑑定,希望證實自己不是親生的,替自己的命運(或是說父親的惡行)找到一個藉口讓自己釋懷…就只能選擇放棄期待從原諒中找到出口。

因此,我們或許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性命,即使是犯罪者;但我們又是否有權力要求他人選擇寬恕?

執行死刑時經常見到死刑犯對於渴求繼續生存的無力與脆弱,令人不禁困惑同樣身為人類的自己是否有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 “然而,當我兒子在死前想必也是這樣渴望,誰來救他了?” 人們在看待寬恕議題的時候,是否常常像是多惠在看待智敏的叛逆時所諄諄教誨的: ”你父母對你的期待是為你好,你應該好好考試唸書。” 如此用著關心的名義,暴力強加自己的意志在他人身上。

 

廢除死刑的敵人,也是犯罪者的共犯: 法律漏洞

主張廢除死刑除了人權議題外,不可忽視的是難以避免的誤判可能。人類沒有絕對的把握能夠探究眼睛未見的過去,即使在現在科學的高度發展之下,透過精密儀器產出的科學證據、無懈可擊的推理辯證,所建構出來的”真相”終究是”推論”,不論可信度再高,都存在不可抹滅的錯誤機率。這不僅是來自貪污、不公正、或是利益關係之下的妥協和犧牲;屏除這些人為捏造之外,更是身為人類並非全知全能、難以全然避免的盲點。

然而既然如此,死刑遲遲無法廢除的原因又是為何? 反對並非單純來自一命抵一命的報復性觀念,這種偏激論述在電影中是完全沒有被提到的。真正令許多人恐懼死刑的廢除,是來自於懲罰的落實度,與被害人的保護程度。

隨著多惠的紀錄片訪問,我們可以看到幾個問題: 1) 充滿瑕疵的假釋評估,導致九成的犯人得以假釋,卻有七成的假釋犯出獄後再次犯罪;2) 因為擔心社會輿論與私刑,對犯罪者(特別是少年犯)的保護甚至比對被害人的嚴密,因此大多數民眾不會知道該防什麼,卻有許多被害人在犯人出獄後遭報復;3) 所謂的強制治療或是少年觀護,所提供的行為認知改善程度似乎有限,且有許多管道可以虛應或減免。因為制度上嚴重的瑕疵,反而使得已經遭遇悲劇的被害人不但得不到內心的釋懷,甚至永遠無法脫離受報復的恐懼。

多惠因為紀錄片至警局和員警談到犯罪與寬恕時,員警無奈地說,現在判死刑的很少了。因為剛好另一名同仁剛追捕一名再犯者而負傷回來,兩人討論到犯人出獄後繼續的惡行,讓他不禁沉重地對主張寬恕說的多惠表示: “原不原諒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再犯罪。不能只有寬恕而沒有反省,否則不負責任的寬恕就是罪過。”

這個論點其實緊扣住前面所謂”有條件的原諒”。寬恕追求的是個人心靈的昇華,當然也是對生命的悲憫。但問題是它並不具備使人反省的力量,過度的憐憫是變相容許了犯罪行為,因為他並不會付出同等代價,他獲得了寬恕,卻手刃了別人。我們無法以一概全地說所有的犯罪行為與犯罪者皆是相同的模式,但問題是目前缺乏準確的評估能夠判斷誰應當獲釋,誰又未真心懺悔。人類不是先知,也不是神,我們沒有權利奪取他人生命,但我們也缺乏能力準確判斷一個人的釋放是否不至再次危害大眾。因此與死刑存廢共軛的討論應當是假釋評估的瑕疵(當然兩者之間將會共同影響監獄的空間與國家的財政負擔,但這尚不在本片的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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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Franziska」

政治大學心理系畢。 http://blackash.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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